价格只降不升,保障只增不减;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为25%;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下一步将再放开……这些车险综合改革的新变化均出现在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中。据悉,《指导意见》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。
“降价、增保、提质”成短期目标
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,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,社会关注度高。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.6亿辆,保费收入8189亿元,占财险保费的63%。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,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,但仍存在高定价、高手续费、经营粗放、竞争失序、数据失真等问题。
由此,新规对9个部分做出新的要求,并以“保护消费者权益”为主要目标,短期内将“降价、增保、提质”作为阶段性目标。其中还包括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,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,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;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,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,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,提升责任限额,丰富商车险产品;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,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,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,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,强化中介监管,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。
变化1:三年不出险保费最多可打五折
指导意见中,责任限额大幅提升。指导意见明确,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.2万元不变;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.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。
改革后,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。如果3年不出险,改革后最多可打五折,而以往最多只打七折。
变化2:商车险保险责任扩大
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、玻璃单独破碎、自燃、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,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、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,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。
变化3:增设代驾等增值服务条款
按照最新的指导意见,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,包括代送检、道路救援、代驾服务、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,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。在商车险价格方面,将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,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,同时,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%下调为25%,预期赔付率由65%提高到75%,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