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第二批年检评估结论为“通过”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公布,3所学校被准予年度招生。
图片来源: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微信公众号
另有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结论为“不通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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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教委提示,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,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、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,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,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,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