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深交所公布对四川金宇汽车城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*ST金宇)及总经理韩开平、财务总监姬晓辉、董事会秘书吴小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。决定书显示,

2017年12月1日,*ST 金宇与其控股股东之一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国投公司)签订委托协议,委托国投公司竞买农业银行(601288,股吧)对*ST 金宇的已逾期债权 (本息合计人民币 1979.77 万元) ,国投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竞买,且竞买目标债权的实际对价不得高于 716 万元。竞买成功后,*ST 金宇向国投公司支付 716 万元作为目标债权对价款, 目标债权在农业银行债务资产交割之日起自动消灭。

本次关联交易增加*ST 金宇营业外收入及税前利润 1263.77 万元,公司迟至2017年12月27日对外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。

深交所认为,*ST 金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(2014年修订) 》相关规定。*ST 金宇董事会秘书吴小辉、总经理韩开平、财务总监姬晓辉未能恪尽职守、履行诚信勤勉义务,对*ST 金宇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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